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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工作指南(相关工作流程、所需资料表格)
2026-07-21


一、器官捐献流程

1.启动器官捐献程序,当生命不可挽救时,若本人(器官捐献登记者)生前没有表达过不愿意捐献器官,便可启动器官捐献程序。

2.进行捐献评估,医疗机构发现潜在捐献者报告所属服务区器官获取组织,器官获取组织对捐献者主要脏器和全身情况进行评估与维护,评估是否合适捐献。

3.进行捐献确认,患者非自愿或者主要亲属意见不一致,不可捐献。直至正式捐献前,潜在捐献者及亲属都可更改捐献意愿。

4.器官获取,签订捐献文书后,由器官获取组织负责器官获取手术。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组织现场所有人员向捐献者默哀告别,现场见证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全过程和遗容恢复,红十字会向亲属颁发《捐献证书》。

5.器官分配,器官获取组织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对捐献器官进行公平分配与共享。

6.遗体处理,器官获取完毕后,由器官获取组织恢复遗体原貌后移交其亲属,器官获取组织和红十字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二、人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方式

1.通过国家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登记。网站:(https://www.codac.org.cn/),微信收索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2.通过“志愿世界”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3.通过居住地所在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书面登记。(防城港市红十字会)

4.修改与撤销,志愿登记者可通过登记信息查阅或修改本人的登记信息,随时有权变更或撤销本人捐献意愿,撤销登记的登记卡和证书随之失效。

5.报名登记仅是志愿的体现;不需要体检;登记不需要征求亲属的同意,捐献需要征得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的共同同意;登记没有年龄限制;

6.可同时登记遗体、器官、组织捐献。

附件: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doc

器官捐献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