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拟冠名“防城港市红十字妇幼保健院”的公示
根据上级红十字会关于加强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精神,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十字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红办字[2024]3号)等相关要求,向我会提出申请冠名:防城港市红十字妇幼保健院。我会对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冠进行了实地考察,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出具了考察报告,经党组会研究认为,防城港市妇幼保健院冠符合冠名条件,拟同意冠名“防城港市红十字妇幼保健院”,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日一9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邮件、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07702833668,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树林大厦东塔818室,邮编:538001,电子邮箱:fcgshh@163.com。
特此公示。
防城港市红十字会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