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防城港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体系,规范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提升快速响应、协同救援、赈济救助和综合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灾情信息接收、核实与上报
1.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红十字会迅速启动信息收集机制,第一时间接收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市应急管理、气象、海事、消防、卫健、水利、边境管理等部门报送的灾情信息。
2.紧急信息先通过电话、工作群、应急指挥平台等渠道快速传递,确保信息第一时间直达指挥岗位。
3.严格按照响应等级执行上报时限:Ⅰ级响应8小时内、Ⅱ级响应12小时内、Ⅲ级和Ⅳ级响应24小时内完成全国灾害管理系统正式上报。
4.对受灾范围、人员伤亡、被困群众、房屋损毁、道路中断、海上险情、安置需求、物资缺口等关键信息逐项核实、研判、汇总,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灾情报告,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二、先期处置与属地自救互救
1.灾情核实确认后,立即指导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2.迅速动员基层红十字组织、应急救护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受灾群众转移、临时避险、秩序维护、简易救护、隐患排查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3.就近调度赈济救援、水上搜救、医疗辅助、心理援助等力量,配合属地政府及应急、消防、卫健、海事、公安等部门开展现场初期救援。
4.提前做好临时安置点服务、物资接收准备、群众情绪疏导等工作,确保先期处置有序、高效、稳妥。
三、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1.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以及自治区红十字会响应指令,对应启动市红十字会Ⅰ—Ⅳ级应急响应。
2.当市政府启动全市Ⅰ级应急响应,或自治区红十字会启动Ⅰ级及以上响应时,市红十字会须在2 小时内完成本级相应级别响应的启动程序。
3.响应启动后,立即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值班制度、力量调度权限、物资调配流程、对外联络机制、信息发布口径,确保救援行动统一指挥、快速响应、规范运行。
四、统筹力量调度与现场救援实施
1.统一调度全市红十字专业救援力量,向相关县(市、区)红十字会下达正式出队指令,督促完成人员集结、装备检查、通讯保障、后勤准备等工作。
2.救援队伍按要求统一红十字标识,服从现场指挥,有序进入受灾区域开展救助作业,重点开展人员转移协助、赈济物资发放、水上搜救支援、临时安置服务、伤病员初步照料等任务。
3.同步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志愿者招募管理、救援信息发布、物资接收登记、仓储转运、款物全程监管与公开公示。
4.救援期间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定时报送工作进展;遇重大险情、紧急情况、次生灾害等,做到即时处置、即时上报。
五、受灾群众救助与灾后恢复支持
1.现场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持续开展过渡期生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食品、饮用水、保暖衣物、卫生用品、安全住所等基本需求。
2.依托 “红十字博爱送万家” 等人道救助品牌,对受灾困难群众、沿海渔民、边境居民、特困家庭开展针对性慰问和物资帮扶。
3.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统一部署,有序参与灾后民房修缮、公共服务设施恢复、心理健康疏导、健康宣教、困难群众长期关怀等人道服务工作。
4.加强与相关部门、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的协同配合,形成灾后恢复合力,切实提升人道救助覆盖面与实效性。
六、应急救援总结复盘与能力提升
1.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组织受灾地红十字会、各救援队伍、相关业务工作组开展全面复盘评估。
2.重点梳理指挥协调、队伍出动、现场实施、物资保障、信息报送、部门联动、风险处置等环节的经验做法与存在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总结。
3.按要求形成完整书面报告上报自治区红十字会,同步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救援流程、强化队伍训练、提升物资储备,不断提高防城港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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