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公益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设立及项目执行等相关流程,维护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防城港市红十字会公益项目实施管理(试行)》。
一、项目申请
(一)互联网项目
1.筹备公益平台项目上线准备内容清单,包含项目文案、筹款目标、筹款平台及其他必要信息资料;
2.防城港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准备立项资料,并报单位法务代表进行评估;
3.召开党组会议对项目服务部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二)线下项目
参照互联网项目执行。
二、项目评估
1.项目评估过程中,要重点研判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公益原则、项目需求是否切合实际情况、项目执行如何科学合理等方面信息;
2.项目经上级红十字会审核通过后,由救助救护部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及管理工作。
3.对于党组会确定的重点项目,可召开项目评估会,并邀请相关专家集体研究讨论项目可行性。
三、项目上线
经广西红十字会审议通过后,由防城港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对接相关互联网筹资平台,并完成项目的上线工作。
四、项目运行
(一)线下善款捐赠流程
1.接受捐赠方咨询,确定捐赠具体情况;
2.对于意向捐赠的捐赠方,请捐赠方出具书面捐赠函,内容包括捐赠资金数量、用途及资金到账时间等信息,并在捐赠时备注捐赠用途;
2.由党组会审核通过后,防城港市红十字会与捐赠方代表共同拟定捐赠协议;
3.捐赠协议签订完成后,救助救护部督促捐赠方依照捐赠协议约定时间将捐赠资金汇入指定账户,防城港市红十字会在收到资金10个工作日内向捐赠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票据(电子)。
(二)互联网善款捐赠流程
1.捐赠人打开互联网项目页面,找到指定互联网项目后,点击捐赠选项进行捐赠;
2.互联网捐赠完成后,捐赠人可依据互联网公益平台相关公示信息,与防城港市红十字会救助救护部工作人员取得联络,按照公示信息要求获得捐赠证书及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3.互联网捐赠善款中,如有必要签署捐赠协议的,应与捐赠人签订或补签。
(三)项目执行
1.根据项目方案及捐赠协议内容要求,确认执行善款数额及用途等信息,对于非定向捐赠,可咨询受赠方善款使用方向或从事与红十字事业相关的公益活动;
2.定向捐赠资金根据捐赠方意愿进行分配使用。
(四)项目反馈
1.受赠方收到捐赠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需向防城港市红十字会提交资金往来结算凭证;
2.受赠方按照执行计划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相关资金使用凭证和执行照片、资料的留存;
3.受赠方按照约定时间向防城港市红十字会报送受赠资金使用情况,接受防城港市红十字会的监督。
(五)项目公示
1.防城港市红十字会财务对受赠方提供的受赠资金使用情况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需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互联网公益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的监督;
2.对于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捐赠方与受赠方有义务积极配合解决。
五、项目管理费用
项目管理费用指的是机构的行政性开支,用于支持机构日常运营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提取管理费不超过10%。
六、项目资金拨付
1.受赠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项目执行计划,并提交防城港市红十字会党组会进行审核;
2.受赠方完成本阶段执行计划,并向防城港市红十字会提交相关反馈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申请使用剩余资金。
七、捐赠票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事业捐赠财政票据(电子)开具规范,捐赠人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具捐赠票据:
(一)互联网项目
1.个人申请。需按照互联网公益平台要求,通过公示相关信息线上填写申请;
2.团体申请。团体捐款及组织员工集体捐款的单位索要发票时:1.向防城港市红十字会及时告知开票内容等事宜,填写完成后,由防城港市红十字会统一收集并将PDF扫描件发送至广西红十字会基金会邮箱。2.可参照个人申请流程进行网上开票。
(二)线下项目
捐款完成后联系防城港市红十字会财务人员,申请开具捐赠票据,我会将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捐赠方开具。
八、捐赠证书
1.电子证书。为例行节约,鼓励开具电子捐赠证书。通过互联网公益平台捐赠善款的,可通过相应平台申请下载电子版捐赠证书;
2.纸质证书。个人或团体将申请信息统一上报至防城港市红十字会,由防城港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印制、发放。
九、其他
1.防城港市红十字会将秉承“人道 博爱 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按照统筹使用、困难优先、透明公正的原则管理执行所有公益项目;
2.本办法(试行)经防城港市红十字会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3.本办法(试行)的解释权由防城港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